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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二胎新政策主要内容


2015年浙江二胎新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 1.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解读: 这是由现行的4条条款整合而来,包括: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这次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条款进行整合,取消了现家庭子女数只有1个的限制。其实上述第4条是2007年制定的特殊生育审批条款,也已经取消了这个限制。 祝双夏律师说,以前的条款把情况分得比较细,考虑了“现家庭有无子女”。只要再婚前双方曾生育的子女加起来不超过两个,那么现婚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不区分考虑现家庭是否有再婚前的未成年子女。(来源都市快报)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解读:这是新增的条款,是按照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对单独夫妻再生育的规定。 3.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多)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4.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小编推荐: 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解读 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 5月15日起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 杭州生育二胎条件有哪些(最新) 2015浙江二胎新政征求意见时间是什么时候 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点击进入: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专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回复【二孩】或【二胎】可随时随地了解二胎政策,生育登记,二胎罚款等信息。 温馨提示:还可以查询重名,菜单栏——民生服务——重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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