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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二胎政策调整内容有哪些

2017-06-23 08:00:03 无忧保
《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规定》(征求意见稿)再生育条件与现行特殊生育审批条款对 比 说 明分类现行特批条款规定《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规定》(送审稿)规定调整说明收养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删除删除后,依法收养子女的不影响夫妻生育,按第一个子女对待病残儿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多)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沿用现有规定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沿用现有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新增条款。在实践中,对再婚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情况基层和群众时有反映,普遍认为值得同情,且其他人不可攀比,建议补充为特批条款。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新增条款。在实践中,对再婚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情况基层和群众时有反映,普遍认为值得同情,且其他人不可攀比,要求补充为特批条款。再婚 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条款进行整合,并取消了当前现家庭子女数只有1个的限制。 理由:现行再婚夫妻特批共有5个条款,可以整合为一个条款,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现家庭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可以特批再生育一个子女。取消现家庭子女数后在审批群体上增加不多,一般情况下身边已有两个子女的再婚夫妻选择再生育的情况较少;有生育意愿强的,也会通过改判子女的抚养关系达到现家庭无子女的的目的,现家庭子女数限制的实际意义不大。在操作上取消现家庭子女数限制也方便基层操作。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单独再婚夫妻的第2、3个条款的内容已经涵盖在内。不少兄弟省份也有先例。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或参照独生子女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删除2014年1月17日省条例修改后已被吸收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新增条款。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对单独夫妻再生育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该子女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新增条款。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也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的情形,为与后面"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相一致。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又依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新增条款。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也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的情形"。其他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双方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新增条款。再婚前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不适用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过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新增。依法收养不作为生育和再生育的限制条件。   小编推荐:  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解读  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 5月15日起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  杭州生育二胎条件有哪些(最新)  2015浙江二胎新政征求意见时间是什么时  2015年浙江二胎新政策主要内容  点击进入: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专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回复【二孩】或【二胎】可随时随地了解二胎政策,生育登记,二胎罚款等信息。  温馨提示:还可以查询重名,菜单栏——民生服务——重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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