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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养法中存在的不足

2017-06-23 08:00:03 无忧保
中国《收养法》只对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作了系统规定,而没有详细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禁止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一人不能同时被两家收养,防止亲子关系发生矛盾;2监护人不得收养被监护人,此乃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直系亲属间和兄弟姐妹间不得收养,避免造成亲属关系的混乱;4有关收养的宗教性禁止规定、政治性禁止规定等等。这些方面,对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从相反方面加以限制,更能防止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关系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在修改《收养法》时,应对此作出补充规定,以完善立法。  推荐阅读:  杭州领养小孩条件  杭州领养小孩手续  杭州领养小孩指南  杭州领养小孩办理地址电话一览表  更多杭州领养小孩信息请点击杭州收养领养专题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bdbhzzmq),回复【收养】或【领养】可查询收养办事进度扫一扫,加关注吧更多微信办事:如医院挂号、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违章查询、水电燃气缴费、出入境办理等尽在无忧保微信办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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