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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新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作为人生第一证的它具有重要作用,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出国留学等法定医学证明。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于2012年4月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2]96号)文件,该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和发放等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 婴儿家长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包括首次申领、换领和补领,杭州市规定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只限在婴儿出生地申领,外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到本地换领。 首次申领是指许可发证的分娩医院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事先商定好婴儿姓名,婴儿应随父姓或随母姓,不得姓第三方;由婴儿母亲携带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出院前向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姓名等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如婴儿出生30日后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换领《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情形:①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项目出现差错的;②《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③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④《出生医学证明》严重损坏不能辨认;⑤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⑥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换领应到原分娩发证医院申请,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提交申请换领事由,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回原《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证应到区妇幼保健院申请补领。补领时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提交申请补领事由,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材料,需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还应提交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是重要的法定证件,家长们要慎重对待和妥善保管。查看:杭州出生证明专题杭州出生证明办理杭州出生证明补办杭州出生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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