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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2017-06-24 08:00:04 无忧保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答:《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第(一)或第(三)、第(四)、第(五)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如果当事人是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若存在胁迫问题,也被婚姻法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以上五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相关阅读:杭州结婚办理地点大全杭州结婚网上预约具体流程杭州结婚网上预约注意事项杭州结婚证照片要求(尺寸着装)  了解更多身份证资讯进入杭州婚姻登记专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bdbhzzmq),发送关键词“结婚”可预约结婚,避免排队  网上预约提前2-30天  建议做个婚前体检,回复【预约挂号】可预约各大医院体检。    无忧保提供更多微信办事:  查社保查公积金、查违章、路况  预约结婚、预约护照、预约挂号  缴水费、缴电费、缴燃气费  还有美食、旅游、娱乐休闲活动,演唱会、车展、漫展、节日活动等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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