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我市实行新的生育保险费率,具体如下:威海市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全市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文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吕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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