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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生育保险政策下月起有调整

2017-06-26 08:00:04 无忧保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适当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更好地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体现人性化管理。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有: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均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我市现行规定,为方便参保人,简化操作程序,在发放生育津贴时,以女方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为主。    调整后的政策同时明确,对于分娩期合并症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畴。此外,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待遇也有调整,其中,凡计划内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根据实际情况,均可享受医疗费及产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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