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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06-26 08:00:04 无忧保
为保证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昨日,省政府向社会公布新出台的《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根据《办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3个月,就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报销医疗费用等多项待遇。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职工上保险  《办法》规定,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同时,参保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责任。此外,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时,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例如,职工月工资1000元,缴纳费用即为5-10元。如果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则用人单位应按照300%作为缴费工资。例如,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而职工月工资为3000元,则用人单位须缴费15-30元。此外,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工资。  生育保险基金是怎么“花”的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将主要为生育职工提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女职工如何享受产假  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个月以上生育的,可以享受90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如果难产,再增加15天;如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产假期间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90天产假。此外,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80天。  另外,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二是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  什么情况下不支付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情况有: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就医规定的;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残、他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等等。  不给职工上保险就得为职工生育埋单  用人单位如未按照该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标准支付。同时,用人单位欠费期间,职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小编郝原良 马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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