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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调整

2017-06-26 08:00:04 无忧保
今年起,盘锦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调整为以生育之前12个月平均本人缴费工资为准。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72390人参加生育保险,有80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包括女职工计划生育例行检查费)。生育顺产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据介绍,属于正常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600元以内的剩余保险费;正常分娩需侧切缝合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800元以内的生育保险费;妊娠两个月以内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100元以内生育保险费;妊娠3—4个月以内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200元以内的生育保险费;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500元以内生育保险费;属剖腹产手术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2000元以内的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以生育之前12个月平均本人缴费工资为准。

标签:   调整生育保险津贴职工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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