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生育保险新规 只要参保配偶双方都补贴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20日,小编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既扩大了参保覆盖面,又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相较于1997年颁布执行的老办法有不少突破。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始于1997年,其标志为《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施行。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暂行办法》的弊端日渐显现,其中最主要的是覆盖面窄,参保范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此,新《办法》扩大了参保对象的范围。从10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报销项目体现男女平等新《办法》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原来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配偶的生育补贴,以及由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体现男女平等。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参加四川省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初次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时,其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年限视为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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