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女工生育保险待遇提升 比原来提高两倍多


日前,长兴县政府发出《关于印发长兴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今年起,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女职工的保险待遇将比原规定提高两倍以上。 据县社保办有关同志介绍,该通知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凡参保的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还明确了,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仅能享受生育生活津贴,还能报销因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女职工其享受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远远超过原规定1700元的保险待遇。 此外,因妊娠而导致的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也均可享受一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费补偿。 据了解,长兴县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将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职工参保意识,及时办理保险待遇,2006年将努力实现生育保险在全县各类企业单位的全覆盖。(浙江省长兴县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综合科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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