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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启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

2017-06-26 08:00:04 无忧保
2002年张家口市启动医疗保险统筹工作时,未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同时纳入统筹,造成2002年至今这一时间段生育保险出现真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无法报销。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生育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张家口市妇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广泛调研,积极提出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的生育保险。  经多方努力,日前,张家口市正式出台了《张家口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6月1日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费。同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办法,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在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的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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