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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2017-06-26 08:00:04 无忧保
;6月29日,小编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积累实际,在测算的基础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市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小编了解到,调整的市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剖宫产医疗费用支付额由1200元调为1600元;流产医疗费用支付额由60元调整为100元。此外,对于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暂不调整,实际发生费用低于规定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将据实支付。段佳佳彭诚 马鲁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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