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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医保参保人数新增3160人 产妇享受生育津贴

2017-06-27 08:00:04 无忧保
小编19日从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获悉,截止3月底止,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256778人,今年1至3月新增3160人;截止3月底止,永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163349人,今年1至3月新增331人。    据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主任罗珍塘介绍,永州市从2000年6月医疗保险工作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中认真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与《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各类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外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生率保险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7%的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统筹地区缴费率之积。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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