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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7-06-27 08:00:04 无忧保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办理流程指南2.山东烟台2015年新生育保险政策3.2014年山东单独二胎生育保险怎么报销4.2015年山东烟台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5.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政策2015年6.湖南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7.山东省烟台市2015调整生育保险 定额支付改为实报实销8.云南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5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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