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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办理流程指南

2017-06-27 08:00:04 无忧保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太平街11号  电话:0535-6632115  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桃花街039号  电话:0535-6203158  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福山区崇文街182号  电话: 0535-2132989  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开发区珠江路28号  电话:0535-6373660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办理流程指南2.2015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3.湖南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政策2015年5.最新安徽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6.《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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