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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城职工生育保险新政: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017-06-28 08:00:03 无忧保
今后,盐城市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将纳入生育保障体系。11月21日,现代快报小编从盐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该市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办法,所有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盐城市人社局医保处吴奎处长介绍,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三部分。根据规定,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不再采取以前的先垫支后报销的做法,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吴奎表示,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自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两项待遇。  另外,新规还称,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拒不支付,人社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http://www.cnrencai.com/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新政职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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