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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2015最新消息

2017-06-28 08:00:03 无忧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持额的,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小编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生育保险实行地级统筹,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经测算我区只有两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  目前,正要求地方开展相关摸底工作,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  自治区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10月1日起执行新政  自治区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9月底前,各地、州、市的具体方案将发布实施,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政。  昨日,小编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是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之后,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又一重要举措。  费率的降低,将考虑自治区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对基金承受能力的波及因素,以保障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为前提。  具体操作上,各地要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方能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以9个月为界,是因为生育保险基金的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的待遇支付额。  根据各地基金测算情况,自治区要求,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在3~6个月的,要按月进行基金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调整的准备;基金结存量在6~9个月的,要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另悉,针对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的现状,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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