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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2017-06-29 08:00:04 无忧保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电话:0898-6676730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一横路3号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秀英社会保险所  地址:秀华路6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美兰社会保险所  电话:0898-65357926  地址:溍江村433号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一横路3号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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