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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生育保险报销

2017-07-01 08:00:03 无忧保
报销标准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报销条件  报销范围:  1、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产前检查、诊断费用;  2、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常规医学检查费用,例如皮下埋植术、绝育术等;  4、分娩或流产/引产手术引发的并发症,产假期间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用;  5、因计划生育手术或妊娠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第一次治疗费用。  备注:出差、异地、公派出境、出国人员所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支付,流产术、引产术、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手术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等费用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定点医院费用报销: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报销即可。  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异地或急诊费用报销:  1、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候进行垫付  2、携带规定资料到长沙社保局或各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办理时限及地址  报销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  芙蓉区医保中心:84683567(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医保中心:85880225(雨花区政府大院)  天心区医保中心:85899271(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  开福区医保中心:84558018(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岳麓区医保中心:88999319(金星大道北段517号)  高新区医保中心:88982726(麓谷麓泉路)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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