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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上调最新消息

2017-07-04 08:00:04 无忧保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最大限度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近日,如皋市人社局转发了《南通市落实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待遇的意见》,该意见与原《如皋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皋政发〔2008〕69号)相比较,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待遇享受条件更加明确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参保职工可享受规定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新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其中产前检查限额1000元。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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