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山东滨州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2017-07-04 08:00:04 无忧保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开始,邹平县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其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后的新标准为:(一)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限额为450元;(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引产或者死胎的,限额为1500元;(三)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限额为2000元;(四)单胎生育:顺产限额为2100元、会阴侧切限额为2600元、难产助产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限额为3500元;(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限额为450元;(六)妊娠并发症的最高限额8000元。  职工生育期间治疗非生育引起的疾病,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http://www.cnrencai.com/

标签:   生育保险待遇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