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4年7月起福建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17-07-05 08:00:03 无忧保
据了解,根据我省近期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福州市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11.09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11.0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11.11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2015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2.2016年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3.2014年7月起福建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4.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新规定5.福建省全面二孩政策最新消息6.2014福建省宁德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7.2014福建省卫计委释疑单独两孩 合法生老二产假98天8.2015福建适当调低生育保险费率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全国各省女职工产假的规定10.2016年泉州丰泽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简化新规

标签:   缴费基数职工医保保险生育保险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