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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标准细则2014新鲜出炉


备受关注的2014年福建单独两孩新政策,3月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新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生育两个孩子。 《决定》还对再生育审批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 生二胎标准细则对独生子女作出界定 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提请审议的草案中,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三处。 1.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把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2.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在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此外,福建省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福建单独二孩政策配套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 新政策对出生率影响很小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有关专家表示,2001年1月起,我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根据福建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 ● 新政策建议加大查处违法生育的力度 福建单独两孩新政策2014启动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保证符合条件的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还要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重视外来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此外,还建议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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