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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有多久?

2017-07-06 08:00:03 无忧保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有多久呢?请看小编给大家详解!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2.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3.2015最新广州市在职职工生育险报销流程4.2015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5.2016年大连市生育险报销事项6.在番禺,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申领7.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间:2016年1月1日8.2015十八届五中全会二胎政策开放时间(参考)9.2016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处理10.办理准生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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