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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2017-06-22 11:35:04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

  一、长沙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有关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晚育的,增加产假30;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支付;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50%支付。

  四、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办理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女职工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女职工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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