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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17-06-26 10:14:56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40元。此项调整自8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38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此项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调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109700.28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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