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近日,我县医疗保险处与灌南县妇幼保健院签订《灌南县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协议》。目前,我县共有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家,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家,,一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家。
我县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改革的要求,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为了有效控制近年来生育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我县医保处对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引流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进行限价管理,按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院。
1.具体限价标准为:1.顺产:2500元/人;2.剖宫产:5200元/人;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1500元/人;妊娠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人; 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2400元/人。
2.具体定额标准:顺产、剖宫产2800元/人;参保职工妊娠2个月以下流产手术的48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800元,妊娠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的16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的2400元。落实此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基本医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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