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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灌南县妇幼保健院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实行按病种限价管理

2017-06-29 10:13:38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近日,我县医疗保险处与灌南县妇幼保健院签订《灌南县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协议》。目前,我县共有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家,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家,,一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家。

  我县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改革的要求,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为了有效控制近年来生育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我县医保处对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引流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进行限价管理,按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院。

  1.具体限价标准为:1.顺产:2500元/人;2.剖宫产:5200元/人;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1500元/人;妊娠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人; 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2400元/人。

  2.具体定额标准:顺产、剖宫产2800元/人;参保职工妊娠2个月以下流产手术的48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800元,妊娠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的16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的2400元。落实此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基本医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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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职工生育保险灌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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