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调整

2017-07-27 08:00:04 无忧保

  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调整

  今天(6月13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部分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下调,生育的住院结算指标上调,这也意味着今后生孩子将享受更多实惠。

  《通知》明确,调整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此外,调整生育的住院结算指标 ,其中,提高分娩的住院结算指标,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100元、300元。 对于分娩合并传染性疾病在我市定点传染病医院生育的,考虑传染性疾病的额外医疗费用,顺产在上述调标基础上再提高200元,助娩产、剖宫产再提高400元。提高计划生育的住院结算指标。早期妊娠流产、稽留流产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指标,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100元、100元,中期妊娠流产在原来基础上统一提高500元。

  个人自付比例调整自2017年5 月1日起执行, 住院结算指标从本年度起执行。


标签:   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报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