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职工生育保险就一直备受关注,苏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16日出台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此后,苏州市人社局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了解下目前苏州的最新办法和规定,准父母们要特别留意哦!
一、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
二、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另外,按照这次的规定,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并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待遇享受:这次的办法和贯彻规定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具体如下:
第一、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第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第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第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第六、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第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另外,如果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苏州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此外,女职工异地生育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及流产医疗费用由女职工现金结付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到其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按同类医院的定额标准予以结付,其中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