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很多小伙伴提问:“我在其他地区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与中山市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小编今天就对这个问题详细解释一下,对此,小编整理了最新关于“外地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累计计算省内生育保险缴费时间:
参保人申请办理该业务的上一个月在中山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中山累计缴费少于12个月(不含12个月)。
办理方式:参保人持本人省内市外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在我市登记的,其在广东省内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此外,参保人在我市参加原生育保险(1998年~2010年)的缴费时间也可累计计算。简单来说,要累计计算其他地区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要满足: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是属于广东省内的;申请累计计算时上月在中山参加了生育保险;申请累计计算时在中山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举例:李某从2010年1月至6月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深圳该公司在此期间为她参加了6个月的生育保险,后李某在2010年7月从该公司离职,并于2016年6月来到中山某公司工作,并参加了生育保险至今,李某在2017年1月申请累计计算深圳的生育保险参保年限。那么李某在深圳的生育保险能否与中山市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呢?
外地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答案是:可以累计计算。因为李某在2017年1月申请累计计算深圳的生育保险参保年限时,2016年12月在中山市有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中山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年限只有7个月(未满12个月),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累计计算的条件。因此,李某可持深圳的参保缴费凭证到中山市人社分局申请办理该业务。此外,以上内容均根据网络资料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生育保险及相关社保资讯还请登录无忧保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