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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产假天数增加

2017-07-27 08:00:04 无忧保

  东莞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产假天数增加

  就全中国的生育问题而言,随着计划生育以及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新生代人数的大量减少。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必将带来极大的负担。为了缓解这一社会现象,生育政策放开了,然后没有各种政策的保障,生不起,养不起了。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保人关注自己的生育保险权益。社保部门透漏,计划从4月1日起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一起去了解一下。这次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参保人终止妊娠后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的计算,二是针对产前结算标准。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 梁倩君:“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调整为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到30天,怀孕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就调整为42天,然后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就增加至75天。”

  调整前:参保人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分为两类:

  终止妊娠时间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娠,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15天计算;

  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42天计算;

  调整后:参保人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分为三类: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15-30天计算;

  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42天计算;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75天计算;


  另外在产前结算标准方面的调整,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需回到社保机构进行零星报销的参保人,待遇标准有所上调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 梁倩君:“产前结算标准,从去年的1050元调整到1200元,主要是参保人没有在现场进行就医确认,然后回来社保机构进行零星报销的对这部分参保人来说,是增加了一个待遇标准的,然后对于大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确认产检的话,是没有影响的,跟原来一样没有变,都是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话,生育保险是100%报销的。最后,社保部门提醒,如果参保人对此次调整还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等到4月1日以后,登录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或“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标签:   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产假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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