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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城市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2017年梅城市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可能我们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太了解,这很正常。工伤保险属于即时性很强的保险,而生育保险一辈子可能也遇不到几回,哈哈。虽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要在12个城市进行合并试点。但是却一点也没有减轻生育保险的地位,折痕最重要。以下是,小编了解到的有关梅城市生育保险领取的条件。

  梅城市民黄女士通过梅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向“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她现在在梅城某公司开始工作,公司要在月底才为她购买“五险”,但目前她已怀孕,不知她这种情况能否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希望记者帮忙咨询社保部门。

  黄女士之前在外地上班,近期才回梅工作,要在3月份才能开始参保。然而,上星期,她发现自己怀孕了,预产期在今年年底,符合计生规定。黄女士说,在外地工作她有买职工医保,但辞职后至今只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她想了解到时自己生孩子可享受哪种医保待遇。

  记者向市社保局咨询了解到,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保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

  因此,黄女士生育时可先垫付生育医疗费,待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后,携本人身份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费收据等到当地社保局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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