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_玉溪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导读】现在许多人刚结婚的时候都不敢要孩子,第一是没时间照顾,第二是经济条件原因,想着有经济后盾的情况下才想要孩子。这就是现实社会的压力,虽说现在的社保可以减轻一些家庭的压力,但是不少网友还是称压力很大,消费水平高,很多新婚夫妇还不清楚生育保险金的报销及领取事宜。那么接下来无忧保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下关于玉溪市生育保险的先关规定。


  【玉溪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3.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玉溪市报销生育保险时手续】


  单位参保:单位参保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并按照经办机构下达的缴费计划按月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


  个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提供《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九规定的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核定待遇后,出据《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或《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支付表》。


  (2)职工将《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或《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支付表》到所在单位盖章确定信息后,将资料交到经办机构即可。


  【玉溪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服务项目


  1、市级业务经办管理范围内企业(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及缴费业务;


  2、生育医疗费及产假工资审核支付业务;


  3、流产医疗费及产假工资审核支付业务;


  4、计划生育手术费审核支付业务;


  5、政策咨询、业务解答。


  二、办理依据


  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玉溪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云府登1号)。


  三、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单位)申报→科室审核→按规定办理参保业务。


  四、提交资料


  1、参保:《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玉溪市劳动用工登记表》等证件资料、复印件。


  2、生育:生育保险费用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医疗机构收费收据、病情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生育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证件复印件。


  3、流产:生育保险费用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医疗机构收费收据、病情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


  4、计划生育:生育保险费用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医疗机构收费收据、病情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


  五、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无欠费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职工生育、流产、节育,应当在一年内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玉溪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第十四条 支付项目和享受产假待遇


  (一)支付项目:


  1、女职工生育时医疗费和产假工资;


  2、女职工生育后第一次流产的医疗费和产假工资;


  3、女职工未生育过流产的医疗费和产假工资;


  4、男职工的妻子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一次性补助费;


  5、职工结育手术费。


  (二)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流产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含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时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时,休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时,休假42天。


  第十五条 支付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期间的产假工资,按本人当月缴费工资支付。产假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以日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支付,每月按30天计算;生育、流产、结育医疗费按照“节余归己、超支自付”的原则,包干使用。


  (二)生育医疗费:市属、红塔区剖腹产2500元,顺产1300元。其余八县剖腹产2300元,顺产1100元。


  (三)流产医疗费: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2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400元;


  (四)男职工的妻子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时一次性补助600元。


  (五)节育手术费:女职工放环、取环、皮埋医疗费60元,结扎医疗费400元;男职工结扎、粘堵医疗费200元;


  (六)男、女职工施行节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求复育,经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医疗费3000元,输卵管复通手术医疗费3000元。


  第十六条 职工生育、流产、节育后,由企业或者本人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医院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保险费。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或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从解除劳动关系下月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职工发生生育、流产、节育的,其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一年内到经办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经医院确诊证明、医保中心核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宫外孕、葡萄胎发生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无忧保小编提醒您,以上就是关于玉溪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如有疑问,可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热线:12333进行了解。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保的知识,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无忧保https://www.joyowo.com


标签:   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生育保险报销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