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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农村部分家庭奖励生育保险扶助金申领流程

2017-08-16 10:26:10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领流程

  1、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奖励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奖励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

  3.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公示结果、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如有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重新审议。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5.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公示结果、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送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有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审核。

  6.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初步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各村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7.如无异议,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所需资金情况及名册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如有异议,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核。

  8.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确认后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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