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一年一度的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正式开始,为确保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及时、准确申报核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医保中心下发《关于申报核定2017年度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此次核定的缴费基数需填报2016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填报当前月退休费(养老金)。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控制在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830元的60%—300%之间,参保单位应如实按职工的实际月均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进行调整)。
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原基数核收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与按新缴费基数核收的各项保费的差额部分,待新缴费基数核定启用后将予以补收。核定缴费基数工作截止到9月20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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