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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最新产假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常熟产假到底怎么休?
之前咨询过产假问题,得到常熟的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
·关于贯彻《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依法规范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促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生育保险
·张家港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新生育保险政策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该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基数、管理部门、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流程及形式进行了规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
·关于调整2015年苏州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自2015年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即1340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苏州工业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苏州工业园生育保险报销流程_苏州工业园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10个月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
·苏州放宽再婚夫妇再生育条件
近日,苏州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此前,苏州市再婚夫妻如果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如果希望再生育,根据2005年2月4日起执行的《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必须符合“双方均
·苏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 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
·苏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出台:顺产晚育女职工可领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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