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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用人单位申领津贴需满足的条件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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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申领津贴需满足的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请需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单位网页”操作进行。信息录入匹配成功,用人单位不需要提供资料办理;信息匹配不成功,需提供该职工的资料如下:

1.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2. 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3.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

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申请表需经职工本人签字压指模,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

1、生育医疗费用其他部门已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这三种特殊情况除上所提三种资料,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复印件,情况2、3需要验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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