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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之一,为保护员工的利益公司一直是正常缴费。但在近两年员工实际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由于员工个人的原因,出现了较多申报不及时、手续不齐全、资料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造成待遇不能及时申领到位等损失。为帮助员工顺利的申领到生育保险待遇,我们根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医保中心的相关申报审批制度,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将员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梳理如下,希望对员工们有所帮助。
一、申领待遇资格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3、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不予报销。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市医保中心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时间为每周三,受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间为每周二,请各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3、所需资料:
①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③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所需资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女职工本人休完产假后,按生育津贴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资料,补办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生育津贴费用申领到单位后,如果高于单位垫付发放金额,由所在单位补发差额。
五、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持一胎证);产假期间(98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
1、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在分娩前持《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医保手册、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
2、费用报销: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长沙市医保中心受理异地生育费用报销为每周二,请所在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办理时限:自分娩之日至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3、 所需资料: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4、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
七、 下列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旺旺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八医院、建设医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三医院、湖南武警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省地矿职工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五一九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麓山医院、财贸医院、仁和医院、融城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玛丽亚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妇幼保健院、长沙程裕医院。湖南省荣军医院、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卫生院、长沙仁爱妇产医院、湘鹤医院、长沙阳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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