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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被公司扣留挪用,如何解决?

2017-11-03 10:16:25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我怀孕坚持上班,有交生育险。产假期间,医保公司给我的16211.58元生育津贴,被公司扣留、挪用。孩子已经7个多月大了,我多次发短信给老板讨要无果。请教该如何解决?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扣留及挪用。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扣留、挪用,女职工向用人单位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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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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