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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育保险政策有变化了 生育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2017-11-07 10:23:12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遂宁市人社局和遂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遂宁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4大方面详细规定了政策的变化:提高当期缴费费率,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调整待遇支付项目及建立周转金制度

  生育保险将有这些大变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这一政策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将从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调整至0.8%;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建立与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相适应的动态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制度;将我市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我市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建立周转金制度,确保待遇及时兑现,还将强化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从2018年1月起,调整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完善生保保险待遇的报销手续,着力规范基金支付行为。

   调整后将会有这些影响

  “终于我们也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了,这是对参公人员更好的保障。”市民刘女士在看到通知后感慨。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将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当前,我市正值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高峰期,政策的调整将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不受影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当期基金支出大于基金收入,当市级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将由市级财政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财政周转金,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不受影响,待生育保险基金结存恢复到一定规模后再对周转金进行结算、归还。

  随着政策调整,我市对各用人单位关于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权益再次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把基金支付关,严格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以实际休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逗硬查处生育保险基金征收和待遇支付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杜绝生育保险基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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