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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也要缴生育险?报销攻略看这里!

2017-11-21 10:22:11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内,出现了多条关于“男性缴纳生育险”的咨询。疑问最多的是“男性为什么要缴?”和“缴了有什么用?”对此,就此问题采访了重庆市人社局,并就其他生育险常见问题和报销流程攻略进行了梳理。

  男士缴生育险本人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

  近日,合川区的张先生入职不久,但他发现自己的工资里总会少几十块钱,经过咨询后得知,这些钱是缴纳的生育险。“男性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什么要缴生育保险呢?”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对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职工包括男性职工。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男、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意味着,缴纳了生育费的男性,本人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包含:皮下埋植术、取出皮下埋植术、绝育手术、输精管结扎术、复通手术。

  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了解到,除了男性职工本身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外,对于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主要是指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政策有: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3.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故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是无法享受男方生育保险待遇的。

  具体报销方式,也是按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进行。

  市人社局答生育保险其他常见问题

  问:没缴社保只缴了生育险可以享受待遇吗?

  答: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是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别承担后,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保不存在分开单独参保。简而言之,个人不能缴纳生育保险,也不会出现问题描述的情况,如果出现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和投诉。

  另外,就生育险待遇,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停止缴费,从停缴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待遇。

  问:生育险怎么异地报销?

  答: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之规定,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到生产前期间,选定一家市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需有书面证明材料),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就医证明》。若仍有疑问,请前来咨询或致电61968378。

  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如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生育保险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生育保险前的生育保险待遇是可以享受。

  另外,参保职工在怀孕期间更换工作,需按以下办法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怎样选定协议服务机构实施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

  答: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同时选定一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问:生育并发症有哪些?

  答: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遭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逆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问:如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

  答:生育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产前检查报告单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领取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险报销流程攻略

  一、生育登记

  参保职工本人在妊娠3个月后,须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5、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同时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生育职工就医

  参保职工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就医证明,到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分娩。参保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协议服务机构记帐;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协议服务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出借生育就医证明。

  三、生育职工生育并发症备案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待遇审核科28号窗口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四、待遇审核及支付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一次性申领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清单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证明;

  4《并发症备案登记表》;

  5、非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就医医院的等级证明;

  6、其它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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