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今天,小编和大家聊聊女职工生育保险那些事儿:
01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这里的一年以上是指生育前的一年以上。
02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在由医院按生育病种直接结算。
03
参保女职工产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带齐如下材料:
1.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居民身份证
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
于每月的1-10日到市民服务中心35号窗口办理生育津贴。
办公地址:即墨市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
业务电话:88529911。
04
生育津贴到账时间?
生育津贴于每月月底通过银行发放到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中。
05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发。
按以下公式计算:
生育津贴标准=当年度1月份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对应的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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