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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部署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2017-12-19 10:28:38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市民们注意了,今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早已启动,申报登记缴费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超时未缴明年将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9月2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部署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会上,市医管中心解读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据介绍,因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管理职责调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现行基金征缴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统一基金征缴工作。方案规定的参保缴费政策基本延续原规定,未做大的调整,方案重点在于理顺医疗保障管理职责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方式,建立健全基金征缴保障机制,重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以促进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自然年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城乡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会议指出,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涉及全市3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对象涵盖市、县、乡、村四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要在5个月内完成280多万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医保基金征缴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安排和部署辖区内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动员上下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基金征缴工作。

  会议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要统一对全市参保单位、企业进行精准比对,将疑似未全员参保、未足额缴费单位及企业,要依靠行政手段依法纳入参保。要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以及少缴、漏缴的现象。对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要逐家逐户上门进行稽核;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的主体责任在于县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作用,调动城乡医保工作人员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缴率达到95%以上。

  此外,会议还提出,将实行绩效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把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度将下达基金征缴任务,对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医保基金征缴与财政资金核算挂勾,对基金征缴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市、区)将给予扣减相应比例的财政核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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