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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我原在本市一家企业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2015年7月失业。在原企业上班时,企业为我缴了5年的生育保险,现在我已怀孕3个月了。像我这种情况,生孩子能报销医疗费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或者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女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李女士描述的情况,其失业前在原单位参加了5年的生育保险,因此,李女士失业期间生孩子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在此提醒广大失业女职工: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失业前在我市原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符合我市参保女职工失业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年限,其失业期间生孩子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详情可拨打电话(039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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