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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育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2018-02-22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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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河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a 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b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生育保险人流报销。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c 领取生育保险补贴需带的材料:

  a、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的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河南郑州生育保险政策

  一、基本办理流程

  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持准生证原件(社区开证明,所在区计划生育学校学习结业证明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2、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

  3、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

  二、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

  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

  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

  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

  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

  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

  3、上环、取环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4.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引产者

  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标准的90%。

  三、生育津贴

  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多少天发?

  1、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 周不满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 周不满12 周流产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发多少?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生育费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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