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月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实施!

2018-02-28 10:22:48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经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2.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了解详情请咨询4001118900


标签:   青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新规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