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芜湖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于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考虑,依据省、市生育政策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整,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1)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200元/人次;
2)妊娠4-7个月(含7个月)流产或引产400元/人次;
3)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1500元/人次。
4)产道分娩1500元/人次
5)剖宫产3000元/人次
6)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次
7)绝育手术1000元/人次
8)复通手术1500元/人次
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自协议医疗机构持卡结算或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次月起,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参保女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计算,按月发放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