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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本级近两万人符合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2018-03-26 10:45:01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昨天,接到市民沐女士来电,咨询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申领应该怎么操作。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30天奖励假并按规定可领取生育奖励假期津贴。

  那么沐女士该怎么申领呢?该工作人员表示,需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申报,需要提供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填写《嘉兴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还要正确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那么,加上生育津贴,现行生育金报销该如何计算呢?了解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即正常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0天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据统计,市本级共有19548人符合30天生育津贴的申领资格,其中企业有18322人,市本级会将发放近6000万元生育津贴。此次30天生育津贴的申领是以单位申报的形式进行。生育津贴窗口开放前三天就来办理360多人。”对此,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们无需着急,只要符合申领资格,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可长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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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浙江省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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