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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工资总额0.5%调整为1%

2018-03-27 10:41:10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烟台各县市区将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参尽参;强化基金监测和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随时掌握基金动态变化。本通知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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